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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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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匿名 2019-12-20 1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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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持续增长,再创济南新时代工业发展新优势,推动以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十大千亿产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9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25%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万亿元;工业技术装备总体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1.实施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上年度已完工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对新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以及购买用于项目的先进生产技术、设备软件等方面的投入,按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总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单纯购置设备类除外),其中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进“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1月1日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领域工业强基项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个企业投资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所购置技术设备总额的20%。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对取得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1.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按照“产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思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人工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重点支持“建链、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的10%给予制造业企业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加大工业用地供给。加强战略引领和规划保障,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红线。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包括物流仓储,不包括采矿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每年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的比例不低于30%,存量工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鼓励重点工业项目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改造开发。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分割转让。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超过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支持标准厂房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一层建筑面积按70%征收,二层建筑面积按50%征收,三层及以上和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免征。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地下空间除人防设施外,地下车位原则上允许分割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对经批准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建设项目达到正负零标准即可申请抵押贷款。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5方竣工验收报告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补,所需资金按市、区县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完善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跟踪服务督导,在项目用地、用能、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新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定财政贴息,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加大中小微企业转贷续贷支持力度。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规模,根据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逐步由现在的1亿元增至2亿元。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由转贷引导基金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设立规模20亿元的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根据资金池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资金。合作银行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4.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建立我市工业投资项目白名单制度,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业投资考核。将各区县工业投资指标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标分值的组成部分,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及增速、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工业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占工业投资比重等分项指标。加大项目储备和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扩大工业投资增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强化投资项目统计服务。各区县工信部门、各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地)要主动对接发改、统计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新兴产业用地(M0)单位、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生产性供应保障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入统辅导,主动从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介入,提前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从源头抓好项目投资入统辅导、统筹调度,促进应统尽统。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入库项目跟踪服务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督促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努力做到全量统计,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反映我市工业投资运行趋势。(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本行动计划涉及的相关支持资金纳入《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规定的支持范围。有关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但本行动计划中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以及上级财政要求配套的项目支持资金除外。对同一项目,各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