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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首次突破”和“上规入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9-06-06 14: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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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按照《济南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19〕1号)》,现就做好2018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和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

纳入济南市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

2018年以来新纳入济南市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上规入库”工业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

2018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纳入济南市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若企业以集团申报,数据可包含国内及海外收入。

首次突破是以申报日上一年度统计相关数据与同期数据相比较后确认。例如:某工业企业报送2018年国家统计局B203财务状况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2017年B203财务状况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0亿元,即确认为“首次突破10亿元”工业企业。

(二)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

2018年以来新纳入济南市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上规入库”工业企业(入库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8日)。

1、之前年度已享受过我市上规入库奖励政策的企业,再次入库不再奖励。

2、第二年或第三年的奖励,无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库一年奖励一次,经公示后发放。

三、企业申报资料

(一)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

1、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申报表。

2、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统计局B203财务状况表(本地口径);以集团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佐证材料(如市政府对企业首次突破的贺信)。

(二)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

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通知下达。区县工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所属企业,统一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填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申报表》(附件1)、《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附件2)。企业申报奖励均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并与奖励申报表一并上报所在区县工信部门。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制作书面文档和电子版文档,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县审核。按照属地原则,各有关区县工信部门、统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联合行文上报。

(四)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后,奖励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上统一公示。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1、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奖励资金申请。

2、区县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负责。认真填写《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会同当地统计部门联合行文,将联合申报公文、奖励申报书面资料(一式3份)及相关资料电子扫描版报送市工信局。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支持。

联系人: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张志鹤  联系电话:66602611

市统计局工业处  韩冰  联系电话:66607213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统计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

1.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次突破”奖励申报表

2.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表

3.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申报汇总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