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相关规定,经对提交申请进入济南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企业资格条件的审核,2019年第五批共26家企业符合入库要求,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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