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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委托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20-10-27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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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要求,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权力委托给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实施。为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市科技局、济南片区、烟台片区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进行审核,严格遵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不得违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是各市科技局应当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管理,制订监督管理细则,实行动态监管,强化登记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满意度。

三是市科技局、济南片区、烟台片区要建立健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四是各市科技局应当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监管举报电话、邮箱并予以公布,建立“好差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省科技厅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取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