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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拟补助和奖励结果的公示

匿名 2020-11-02 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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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科字〔2019〕3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核标准和拟补助、奖励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审核标准

1.立项批文。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批复。

2.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3.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4.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

5.补助和奖励金额。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二、公示期及要求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对于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7房间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6677738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1.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补助和奖励拟支持名单

2.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补助和奖励拟支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