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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的通知

匿名 2021-05-18 14: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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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商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锚定“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省民营企业乘势而上求突破、发奋图强开新局,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共同开展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申报标准、程序、组织机构和申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原则,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坚持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企业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范围

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和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调研、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申报一并进行,申报对象是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一)山东民营企业100强

要求申报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在4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山东民营企业行业领军企业10强

围绕我省“九个强省突破”,推动“十强”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农业、高端制造、高端化工、现代海洋、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产业开展,由相应的行业商(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

1.创新性:申报企业自主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具有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2.成长性:新技术、新模式已成为企业主要业务来源,或在细分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2020年度)或三年的复合增率20%以上。

(四)申报要求

1.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和审核数据;线下填报纸质调研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数据因模糊不清出现差错。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2.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格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申报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主营业务、行业与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核心经营团队以及新技术新模式行业创新情况。

3.各市相关部门,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负责收集本区域、本商(协)会的企业申报表并进行审核汇总,在审核无误后盖章予以上报。各单位在上报企业材料时,请核对企业是否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如有请说明情况。

四、申报组织实施

(一)推荐申报。各单位按申报条件推荐分管领域内的民营企业上报,将本地、本分管领域内参加申报的企业名单、企业原始表、企业财务报表(均一式三份)由各市工商联会同市有关部门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于5月31日前以公函形式统一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营业收入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需将上述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步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入选民营企业100强建议名单和科技创新100强建议名单;各行业商(协)会负责对本行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行业领军企业10强建议名单,同时征求各主办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

三)媒体公示。在各主办单位网站和媒体公示拟入选企业建议名单,公示期7天。

(四)审核确定。活动领导小组对公示后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由主办单位联合授予入围企业“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2021年山东**行业领军企业10强”“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申报工作要求,积极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按照填报说明登入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录入和审核数据。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各种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后上报。

(三)对于企业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相关媒体不得披露上榜企业的敏感财务数据。

(四)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申报条件、评价体系、活动方案规定的申报内容、数量和时间上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有条件的市工商联、商会结合本市、本行业民营企业的调研情况,开展本市(行业)民营企业排序工作并发布排序结果,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并将研究成果上报。

六、组织领导

本活动由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周云平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

各市可参照成立相应的推荐申报工作机构。

 

  人:杨青山  李茂华

联系电话:0531-86097951

    箱:sd86097951@163.com

    址:济南市纬二路山东商会大厦1823房间


 

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发布活动的通知.pdf

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汇总表.docx
全国工商联2020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doc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商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