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研发设备、研发场所、专职研发人员等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行业创新优势较为突出。
(三)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承担建设,特别是具备条件的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
二、组织程序
(一)请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写申请报告,准备证明性材料,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请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济南、青岛、烟台(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不超过7家,其他各市原则上不超过5家;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符合条件的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可申报1家(不占地方名额)。
(二)申报时间,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3份,附电子版)、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受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