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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申报2023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的通知

匿名 2023-07-21 09: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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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促进我市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市监〔2022〕4号),组织开展2023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鼓励地理标志权利人完善特色质量保护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支持权利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市场监管局,项目实施单位为辖区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主体或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主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地理标志以地方政府重视、质量信誉良好、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明显为主,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占有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一定的比例;

(三)相关地理标志权利人对地标产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先进管理方式,能够保证地标产品的特色质量;

(四)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效应,运用促进工作基础好,地理标志管理机制健全,品质控制、品牌建设、实施成效明显,在兴农富民、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规范诚信守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罚和媒体曝光。

三、申报程序

(一)相关地理标志权利人以实施单位的名义向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须按本《通知》要求,将《2023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与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

(五)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期满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济南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法人资格、地理标志产品公告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公告);

(三)证明材料(符合申报的条件、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及PDF版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人:谢爱平电话:81787730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1.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