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18〕16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山东省2018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9月11日起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企业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329 66777219(传)
通信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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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