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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公企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8-10-24 1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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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环节,是项目结题验收和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是申报科技奖项、职称晋升评定的重要佐证材料,是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肯定和认可。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实现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要求,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发展促进中心”)确定在全省非公企业范围内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开发类应用成果、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科技成果。

二、评价内容

评价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推广应用价值,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三、评价程序

1、需求单位向省发展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准备评价材料。

2、双方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领域,遴选技术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商定召开评价会议等有关内容。

3、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形成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

4、发展促进中心按程序核发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评价报告。

四、有关说明

1、多年来,发展促进中心了承担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审核、鉴定验收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建立了科技专家库和项目成果库,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经验,完全有资格和能力组织实施全省非公企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2、科技评价工作秉承“热情服务、高质量评价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评价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和准确评价,满足不同企业和不同技术领域项目的评价需求。

3、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永宾 0531-82037255

马超  0531-82037015,邮箱:kj0126@126.com


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

评价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