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市直有关部门,驻济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有关规定,现将征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科技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发放,用于资助其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和开展研发活动的权益凭证。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通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运行,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入库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为健全完善科技服务机构库,现开展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入库征集工作。
(一)科技服务机构类型
本次征集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1、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指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咨询专家,且该专家为该服务机构的在职员工的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在入库成功后,在平台内提供的科技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市科技局统一的标准化产品。
2、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指具有有效CM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资质的,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完成备案的检测机构可以直接入库。
3、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和类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入库成功后,在平台内提供的科技金融服务项目采用统一标准化产品。
(二)科技服务机构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
(一)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在线填写)。
2、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科技型服务机构承诺书。
3、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有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的提供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4、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服务团队情况介绍和至少三个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如咨询报告或服务对象证明材料。
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如已经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入网,应提供平台入网证明材料。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应提供1-2个科技金融产品。
(二)材料提交
在线填写入库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注意事项
之前通过系统提交的科技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且尚未入库的科技型服务机构,请各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联系人、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促进处张智 0531-66608809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