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创新券管理工作安排,现对2018年1-10月发放的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实。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创新券兑现材料
1、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券审查、认定、统计、具体兑现工作。
2、各区县技管理部门所报送的创新券应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核对已通过,且兑现金额与平台数据一致;未核对及核对未通过创新券,不予认可。
3、本次报送的创新券为2018年10月31日前预约使用结束的创新券,含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2017年内预约但在2018年10月31日前结束的创新券。请各市认真组织,避免遗漏,过期不再受理。
4、2018年11月1日后使用的创新券,按照《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8]122号)执行,将于2019年予以兑现。
二、填报供给方会员共享工作实绩情况
请各市负责对本区域内供给方2018年度1-10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仪器使用效率、共享成效和服务质量等工作实绩。填写2018年度供给方会员共享工作实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三、其他
请各县区科技局于2018年12月14日前提交2018年度创新券兑现材料(见附件1、2、3)及2018年度供给方会员共享工作实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wycjc@jn.shandong.cn。
联系人:程远
电话: 0531-88875386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