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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招才引智专利导航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匿名 2018-12-03 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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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企业招才引智专利导航资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济南市企业招才引智专利导航资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突出专利在企业招才引智、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

二、资助标准及范围

鼓励企业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导航。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市与区县按5:5的比例分担。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三、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所属区县(含济南高新区,下同)知识产权部门申报。

2.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区县财政部门推荐上报。

3. 市级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审核材料:专利、人才地图,专利导航报告,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绘制专利、人才地图的有关合同书、经费支出凭证、成果运用情况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2)审核内容:企业经营及资信状况、绘制专利、人才地图质量、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成果运用效果、经费支出情况等。

4. 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市级知识产权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

5.公示。市级知识产权部门对拟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级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联合下达指标文件,拨付市级专项资金;区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文件1个月内,连同区级分担的资金一并拨付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