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9号)相关规定,经专家对各服务机构提交的入库申请的审核,共29家服务机构符合入库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0日—26日。公示期间,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意见。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2018年12月20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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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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