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管理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人选工作绩效及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9年1月—2月。
二、评估对象
2015、2017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人选。
三、评估内容
1.重点评估2018年度人才工作合同中所列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产业创新项目实施情况、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承诺配套内容实际落实情况等。
2.了解2018年度人才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重要技术成果、承担的重要项目、获得的重大奖励或者荣誉,挖掘发现优秀人才典型。
四、评估步骤
1.人才及用人单位自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本人、用人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合同所列内容以及评估要求,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评估系统填写评估信息,形成自查报告,分别由人才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各市主管部门审核,重要工作成绩、重大技术成果和奖励荣誉等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市主管部门要详细审核人才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审核报告,提出“通过”“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评估意见,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评估系统填写评估审核信息,以正式文件附人才及用人单位自查报告,并于2019年2月22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核准备案。2月下旬,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系统和各市报送材料,对各市提出的意见进行核准并备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