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济政字〔2017〕39号)精神,按照《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经信字〔2017〕35号)规定,现就2019年上半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上云内容以《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描述为准)
3.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银行正规回执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上云实际支出应超过10万元,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上云技术方案。
8.上云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企业应同时通过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网址:http://jnjxw.jinan.gov.cn/col/col21264/)提交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应当清晰、完整。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企业登录济南市企业上云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http://jnjxw.jinan.gov.cn/col/col21264/,点击“管理系统”),选择与云服务合同相一致的上云内容。
2.上云补助、标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9年6月28日17时前报高新区科经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配合审查核实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
科技经济运行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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