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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匿名 2018-06-06 18: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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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有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聚焦中小企业财税政策落地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财税服务实体经济。经研究,决定开展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服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大金融财税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信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17]38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服务齐鲁行活动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函[2017]46号)要求,围绕落实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目标,在全省开展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服务活动。一是普及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帮助小微企业切实提高金融知识储备和融资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全覆盖;二是促进中小企业财税政策落实,让中小企业切实得到政策红利;三是加强银、担(保)、企合作和融资对接,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主动性和可获得性,争取每年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二、活动内容

(一)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按照工信部企业函[2017]381号文件要求,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利用中小企业大讲堂、金融财税服务、微课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模式,以市、县(市、区)为主体,帮助小微企业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强化融资技能,规范企业管理,培育信用意识,提高融资能力。

(二)中小企业财税服务。宣讲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解决政策不落地、“抽屉政策”等问题,扩大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帮助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并切实得到实惠。

(三)投融资服务活动对接。推广“政银担”服务、“政银保”服务、“普惠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税银合作”贷款、“应收贷款融资”服务、其他投融资及资产处置服务。联合银行、保险、担保、投融资机构等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资产重组、上市培育等业务对接。

三、活动方式

政府引导、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市场运作、公益导向。具体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协调财政、金融、工商、税务、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参与,省担保行业协会、省中小企业信息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整合优质资源,成立专家团队。以市、县(市、区)为主体,制定服务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专业队伍、技术服务及市级活动部分资金支持。

(一)搭建平台、宣讲知识。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有金融财税需求的产业集群、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专精特新、智能制造、隐形冠军、瞪羚企业、节能环保、三板挂牌及重点中小微企业等,参加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宣讲及业务合作对接会。

(二)业务对接、融资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要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银担”“政银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税银合作”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政策,充分发挥“普惠融资金融平台”的作用,开发创新适应当地中小企业需求的贷款、担保、保证保险产品,开通快速便捷的绿色融资通道,加强业务对接,减少审批程序,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整合资源、专业服务。整合工商、税务、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租赁、法律等优质资源,成立“金融财税服务专家团队”,集中宣讲推介服务中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投融资产品及工商法务知识,组织相关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实现点对点精准对接服务。

四、有关费用

省担保行业协会对市级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活动的场地租赁、专家讲座、宣传资料等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参加服务活动单位和人员的宣传、食宿、交通费用各自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要高度重视金融财税支持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做好当地中小企业财税金融需求的调查摸底,制定服务方案,安排专门科(室)与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对接。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的金融财税知识宣传和业务对接活动。要求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2020年实现全覆盖;市级参加投融资对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50家/次,县(市、区)不少于100家/次。请各市于6月24日前,将具体负责科(室)、联系人电话、邮箱、工作QQ号等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担保行业协会、省中小企业信息中心要做好与各市局(办)的沟通协调,根据各市提报的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服务需求和活动方案,推选服务机构组成服务团队,协调配置优质资源,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活动实施情况报省局规划发展处。合作银行、保险、再担保机构、普惠融资金融平台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每半年以省级机构为单位,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中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担保情况,逾期贷款风险处置情况,确保信息互通共享。

(四)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有关简讯、图片、后续业务对接、典型案例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和省担保行业协会。

六、联系方式

省担保行业协会:范华磊

电话:0531-82906608,82037205(传真)

邮箱:szxqyjdbxh001@shandong.cn

省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董广山

电话:0531-82037235

邮箱:dongguangshan@ shandong.cn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