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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20-11-04 1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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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集聚更多人才来东营创新创业,更多智力成果来东营转化落地,对在人才智力引进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根据《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组发〔2019〕1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人才智力引进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至少成功引荐一名国内外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重要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省部级杰出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入选者;省泰山学者、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地方级优秀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黄河三角洲学者、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五类:其他类人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限于第一、二、三类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吸引市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引进的人才应为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0月31日来我市工作,鼓励全职引进。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人才引进的单位属地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作用的申报对象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初步遴选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会议评审,研究提出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及奖励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二)证明材料。1、证明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以及所属层次的材料。主要包括: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所获荣誉或奖项证书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一年内实际给付引进人才劳动报酬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记录等)。2、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在首页加盖公章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原件或原始载体备查。

五、奖励标准

(一)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根据人才层次不同奖励金额5-50万元(税前)不等。

(二)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主动查验原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人:张建勋 王培翔

电话:0546-8386057

邮箱:dyrckfk@126.com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大楼1116房间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