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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农科驿站”(第二批) 备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8-07-18 14: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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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部署,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16〕141号)文件要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搭建科技特派员推进科技精准扶贫和黄河滩区科技帮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组织开展省“农科驿站”(第二批)备案建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根据《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实施方案》文件关于“农科驿站”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附件3),重点选择技术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具备、建设意愿强烈的镇(村)或者农业科技园区备案建设农科驿站。优先支持在扶贫工作重点村、黄河滩区迁建区镇(村)备案建设农科驿站。

二、重点任务

积极引入科技特派员入驻农科驿站,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科技精准扶贫、黄河滩区科技帮扶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需求,开展农技研发、技术培训、信息发布、成果推广等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效益,培训基层人才,转化实用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备案程序

由申请备案农科驿站的镇(村)或者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农科驿站运营主体,认真填写《“农科驿站”备案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填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审核,择优备案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农科驿站名称。县(市、区)名+村镇名+农科驿站。

(二)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积极指导服务和支持农科驿站备案建设,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考评,对作用发挥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农科驿站,按照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向科技部推荐备案建设“星创天地”。

(三)请于7月20日前将推荐函、建设申请书、信息汇总表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晓东 武军

联系电话:0531-66777106

电子邮箱:gxd301@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7室

附件:

1.农科驿站备案申请表

2.农科驿站备案汇总表

3.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1、农科驿站建设申报书.docx

2、农科驿站信息汇总表.docx

3、关于印发《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