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科局: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第九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鲁中小企局函[2018] 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的要求和条件按照鲁中小企局[2018]20号文件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须是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请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经科局汇总审核后,填写《第九批省级“专精特新”推荐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中小办(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依规组织有关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11月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小办(纸质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向省局上报。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美
联系电话:0531—66605753
电子信箱:qyclimei@126.com
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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