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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匿名 2018-10-31 14: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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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和农村申报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3、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和省属科研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和《关于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等4所科研机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58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4、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7、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台湾同胞可按国家规定在山东报名参加自然科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2018年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不超过3篇(部);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说明书”,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7、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要求同1)。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文或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继续教育证书和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顺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2、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所在单位申报人数不符合省人社厅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18年11月3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5房间;

联系电话:0531-66777073

传真电话:0531-66777209

四、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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