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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核实和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8-11-13 1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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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核实和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的工作内容

要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和《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已经准入公告企业核实工作。全面梳理本市焦化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停产、在产、在建、建成未投产),组织全部企业(含未准入公告企业)填写《山东省焦化行业调查表》(附件3、4、5、6),组织准入公告企业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2)。

(二)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申报工作。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通知本市尚未准入公告的的焦化企业,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整理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三)已经准入公告企业变更名称工作。对本市已经准入公告但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企业名称的焦化企业,组织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中《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清单整理完善相关申请材料。

二、从严把关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明确要求严禁新增焦化产能。要深刻领会省政府通过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促进焦化行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能耗总量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不断降低,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劳动生产率水平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切实组织开展好焦化行业企业统计及准入公告企业核实、准入公告申报等各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市企业填报相关表格,准备相关材料。为切实减轻地方工信部门工作负担,对全部焦化企业现场核实工作,将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与市、县(区)工信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时间、要求及行程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山东省焦化行业调查表》、《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一式二份,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申报材料、已经准入公告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于11月15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同时报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联系人:范伟,电话:0531-86915301、86120402(传真),电子邮箱:cyzcc_sjxw@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1.山东省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2.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

3、4、5、6、7山东省煤焦化行业调查表

关于组织开展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核实和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工信产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