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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匿名 2019-01-21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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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局(办)、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部署要求,实施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5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级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委托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18年度第二批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一、被认定的企业要抓住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要机遇,实施多维度创新,不断推出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开拓新市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构建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经济发展方向,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二、各市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持和引导,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培育提升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示范引领作用的瞪羚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山东省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