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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9-03-20 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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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规定,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技〔2019〕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济南市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均可推荐人选申报。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我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我市推荐申报名额。

4.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我市限报5人,其中须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我市申报;如我市推荐申报人选中仅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我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可单独推荐1名申报人选,不占我市名额;为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我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自2014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所承担的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符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要求,属于行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6.对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企业2018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2.申报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rcsd.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均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后,以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形式向市经信委提报申报书。

3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和数据负责。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如实提供本企业平台资质、财务数据,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充分沟通,共同认真审慎地拟定工作计划书,所列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3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市经信委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审核好省外海外全职引进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对是否具备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进行认定,对申报人选要注重做好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风险情况评估。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于各区县资格审查不严,“带病”推荐申报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5对于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企业须于4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将经区县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5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市经信委完成向省提交申报材料,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将自动关闭。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经信委科技处联系,联系人:付守锋,电话:0531—66605768。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许盈盈,电话:0531—66601130。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1.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2.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3.济经信科技字〔2019〕1号_市委组织部、经信委--泰山领军人才申报推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