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中有关精神,科技部火炬中心决定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与试点(培育)总结评价工作。按照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部署要求,就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与试点(培育)总结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与试点(培育)(附件1)。
二、评价指标
为强化考核评价,全面落实以评促建,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专家意见,对原《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总结报告
各试点与试点(培育)建设单位应提交集群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或培育以来建设进展情况(集群整体、产业链、创新能力、创新服务体系、产业协同组织、运行保障等);
2.试点或培育成效(对照试点或培育建设目标);
3.主要做法和经验;
4.不足及建议。
总结报告应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并于2020年6月20日17:00前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66608807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001号龙奥大厦F804室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