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新闻资讯

PRESS CENTER

新闻资讯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匿名 2018-09-12 15:30:19
分享到: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附件)增补入《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18〕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我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3.各设区市科技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