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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首批山东省瞪羚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的通知

匿名 2019-05-22 1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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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有关瞪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全省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展实时状况进行调整。现委托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18年首批山东省瞪羚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网上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瞪羚企业自主申请复核,登录“山东瞪羚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www.sdsdlqy.com),点击“瞪羚企业项目申报”按钮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指引填报相关资料,认真核实无误后提交。

2.系统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未提出申请复核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山东省瞪羚企业”称号。

3.经复核评价符合条件的瞪羚(培育)企业,由省财政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称号,瞪羚(示范)企业追回奖补资金。

4.请各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瞪羚企业认真据实填报数据、资料。第三方机构将进行现场尽调和评价,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称号,瞪羚(示范)企业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栾永强

电话:0531-82037229

省瞪羚企业发展促进会

张筱函,电话:15069085962

冷东阳,电话:13583109321

刘义,电话:15905310901(技术支持)

电子邮箱:sdsdlqyfzcjh@163.com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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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对2018年首批山东省瞪羚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