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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匿名 2019-04-26 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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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了工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有利于抢救一批濒危工业文化资源,传承中国工业文化精神,促进工业文化创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要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以传承工业文化、保护利用工业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传承、科学利用、因类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做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发掘工业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探索保护利用新模式,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工业文化。

(二)各市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认真筛选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组织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每市限推荐1项。

(三)各市要以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为契机,做好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利用工业遗产的意识,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聚焦跨界融合新模式,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融入全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各市要结合本地工业遗产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工业遗产保护长效机制,研究出台保护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请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张文光,电话:0531-86062129。

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邮编:25001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